包括β受体阻滞剂、CCB、ACEI/ARB及利尿剂等。
(1)β受体阻滞剂
用药后要求静息心率降至55~60次/分,严重心绞痛患者如无心动过缓症状,可将心率降至50次/分。
β受体阻滞剂尤其适用于伴快速性心律失常、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交感神经活性增高以及高动力状态的高血压患者。
如无禁忌证,β受体阻滞剂应作为稳定型心绞痛的初始治疗药物。目前可用于治疗心绞痛的β受体阻滞剂有多种,给予足够剂量,均能有效预防心绞痛发作。
为减少β受体被阻滞后引发的不良反应,目前更倾向于使用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及阿替洛尔)。同时具有α受体和β受体阻滞作用的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在CSA的治疗中也有效(如阿罗洛尔和拉贝洛尔)。
伴严重心动过缓和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结功能紊乱、明显支气管痉挛或支气管哮喘者禁用β受体阻滞剂。PAD及严重抑郁是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相对禁忌证。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可谨慎使用高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
无固定狭窄的冠状动脉痉挛(CAS)造成的缺血,如变异性心绞痛,不宜使用β受体阻滞剂,此时CCB应为首选药物。
推荐使用无内在拟交感活性的β受体阻滞剂,而不宜使用普萘洛尔(具有内在拟交感活性)。β受体阻滞剂的使用剂量应个体化,由较小剂量开始。
(2)CCB
CCB几乎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高血压患者。其中二氢吡啶类CCB优先适用于容量性高血压和合并动脉粥样硬化的高血压患者。
CCB降压作用不受高盐饮食影响,尤其适用于生活中习惯高盐摄入及盐敏感性高血压患者,而这更符合我国老年高血压患者的病理生理特点。
对变异性心绞痛或以CAS为主的心绞痛,CCB是一线治疗药物。
非二氢吡啶类CCB和二氢吡啶类CCB同样有效,但其药理特点包括松弛血管平滑肌,扩张血管作用,负性肌力效应较强,代表药物地尔硫䓬和维拉帕米能减慢房室传导,常用于伴有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的心绞痛患者。这两种药物不宜用于已有严重心动过缓、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和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的患者。
当稳定型心绞痛合并心力衰竭必须应用长效CCB时,可选择氨氯地平或非洛地平。β受体阻滞剂和长效CCB联用较单药更有效,两药联用时,β受体阻滞剂还可减轻二氢吡啶类CCB引起的反射性心动过速。
非二氢吡啶类CCB地尔硫䓬或维拉帕米可作为对β受体阻滞剂有禁忌患者的替代治疗。但非二氢吡啶类CCB和β受体阻滞剂的联用能使传导阻滞和心肌收缩力的减弱更明显,需特别警惕。老年人、心动过缓或左心室功能不良患者应避免两药联用。
以长效二氢吡啶类CCB为基础的联合降压治疗不良反应小、疗效好,CCB联合RAAS抑制剂,前者直接扩张动脉,后者通过阻断RAAS既扩张动脉又扩张静脉,同时CCB造成的踝部水肿可被ACEI或ARB消除。
(3)ACEI/ARB
对于稳定型心绞痛合并糖尿病、心力衰竭或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的高危冠心病患者均应使用ACEI。所有冠心病患者均能从ACEI治疗中获益,但低危患者获益可能较小。对于不能耐受ACEI的患者可改用ARB。
ACEI/ARB可引起急性肾缺血肾小球灌注压不足而导致急性肾损伤,以及GFR下降,肌酐水平升高,导致血钾水平升高,故双侧肾动脉狭窄或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应用ACEI治疗高血压的患者,一旦怀疑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患者应终身避免使用该药,以免引起喉头水肿、呼吸骤停等严重不良反应。(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 中国药师协会. 冠心病合理用药指南(第2版). 中国医学前沿杂志(电子版). 2018, 10(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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