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长 职 责
1、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与政策,负责全院的全面工作。 2、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管理和本院的工作计划,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本院的工作。 3、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和使用工作,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主持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研究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5、检查、落实全院的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消防、计划生育工作。 6、关心员工福利,了解掌握全院人员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领导班子建设,不以权谋私、办事公道,执行制度纪律严明。
养老院各人职能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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