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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养老机构管理之策
更新时间:2014/8/21 8:55:21  点击率:1246    字体大小:
      中国社会报
      香港特区的老人院、养老院又叫安老院,是为老人提供住宿和日常起居照顾的社区机构。
      法律依据。1994年制定了《安老院条例》,并于1996年全面实施。同时还制定了附属法规《安老院规例》,另外社福利署根据《安老院条例》,颁布实施《安老院实务守则》,列出了经营、料理、管理或者以其他方式控制安老院的原则、程序、指引及标准。
      管理机构。香港社会福利署成立安老院牌照事务处,来执行有关监管安老院的工作,通过发牌照对安老院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安老院提供的服务符合标准,保障入住老人的身心健康和其他福利。
      准入制度。根据《安老院条例》任何人士在任何时候经营、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一所安老院,须向社会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安老院牌照》或《安老院豁免证明书》后才能进行。牌照的期限一般为3年,豁免证明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快期满时,持牌人可以申请续期(不超过36个月)。另外,牌照事务处在颁发或者续期牌照、豁免证明书时,可以附加有关经营、管理或控制安老院事宜的条件。根据社会福利署规定,凡是达到《安老院条例》规定标准的原有的安老院,都发给牌照加以管理。对于1995年4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经营,但是标准未全部符合规定的安老院,可以发给豁免证明书让他们继续经营,并要求他们在较短的时间里改进完善,以达到申领牌照的标准。
      监管制度。《安老院条例》对包括政府资助、营利与非营利的院舍进行全面管辖,并确定了四大监管范围:消防安全、屋宇安全、保健卫生和社会工作。《安老院实务守则》作为对经营和管理安老院的详细指引,协助经营者及主管者遵守条例的各项要求,就经营、管理及控制安老院运作列出了一般原则、程序、指引及标准。
       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日常运营检查和服务监督。日常运营检查一方面是安老院自查。安老院要定期向社会福利署提交安老院职员的名册、入住老人的收费标准以及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另一方面,根据《安老院条例》第18条,社会福利署署长、消防处任何人员或者任何督查,可以无须手令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并视察任何安老院,且可以要求任何参与经营或管理安老院的人出示与经营、管理等活动有关的住何台账、文件或其他物品。
       服务监督主要包括改善买位计划、评审先导计划、合约管理三条路径。改善买位计划是指1989年政府开始向私营安老院购买床位,以解决服务不足的困境,同时也希望借着经济诱因,提高私营院舍的服务水平。评审先导计划是指社会福利署于2002年委托香港老年学会进行为期二年的“评审制度先导计划”。通过设定服务素质要求和监察成果的过程,推广优质服务和持续改善的概念、厘定评审制度的成本以及可行的收费制度,为需要购买院舍服务的人士(包括来自私营院舍和非营利院舍的服务)提供参考指标。合约管理是指为了让服务的使用者有能力监察服务的质量,由合约管理组确定机构的服务水准是否达到合约要求,由使用者评核服务素质是否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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