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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允许残留多少污染物
更新时间:2013/1/31 14:09:25  点击率:1757    字体大小:

    国家新版限量标准6月1日起施行

    1月29日,卫生部发布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污染物是指食品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新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行制定。

    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铅、镉、汞等13种化学性危害物质要有严格限量

    新标准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限量规定的所有污染物,整合为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所涉食品包括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等20余大类。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新标准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

    新标准还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这样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

    中外标准为何不一

    膳食结构决定限量标准,我国大米消费多,镉限量更严

    此次修订的新标准,大米含镉限量继续严于国际标准。

    对此,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指出,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不同等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指出,中国人膳食结构和国外不一样,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不会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同。例如,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张旭东指出,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

    三种元素何以删除

    有的已无需进行限量控制,有的适用于其它管理范围

    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控制对象,为何删除了硒、铝、氟三种元素?

    专家表示,硒、铝、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有的已无需作为食品污染物进行控制,有的适用于其它管理范围。

    例如,除极个别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

    对于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此次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

    另外,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因此,新标准取消了氟限量规定。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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