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39健康网
提示:闫希军参加今年两会时带来了“鼓励自主医药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相关问题”、“促进康复医疗发展”、“取消对‘原研药’实行特殊定价政策”、“建立照护保险制度”、“推进中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体系建立”等六项提案。 “疗效差的药就不应该通过审批!” “公立医院是国家的医院,应回归公益,回归公益能解决医患矛盾!” “在保证仿制药与进口原研药质量一致性的基础上,应实行同药同价同政策,取消不公平待遇。” “现在中药没有质量一致性评价体系,导致同种药疗效不一、价格不一,导致消费者在采购时无所适从。” 以上数条犀利的建议是天津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在两会前夕,对媒体表述的。 作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闫希军参加今年两会时带来了“鼓励自主医药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相关问题”、“促进康复医疗发展”、“取消对‘原研药’实行特殊定价政策”、“建立照护保险制度”、“推进中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体系建立”等六项提案。 关于鼓励自主医药品牌开拓国际市场的建议 在谈及自主医药品牌开拓国际市场话题时,闫希军表示,目前中国虽然已经是一个制药大国,但民族医药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离制药强国尚有较大差距。当前我国药品出口主要依赖于原料药出口,制剂出口还以仿制药为主,在国际市场上影响力不够,品牌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盈利空间极小。我国自主医药品牌开拓国际市场面临诸多挑战。 鉴于此,为鼓励自主医药品牌走向世界,闫希军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政策支持。对明确实行国际化战略的医药企业进行政策扶植。在研发、技改项目资金、企业融资、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国内药品质量标准逐步与国外接轨,推动产业升级,为更多医药品牌走向世界创造条件。 2.提供法律保护。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创新药物审批周期,延长创新药物在专利保护期内的上市时间。对正处于国际市场开拓期的自主创新药物,实施专利补偿期限制度。对于成功走入国际市场的现代中药品种,延长中药保护品种期限。 3.建立价值保护体系。维护国际化自主医药品牌的市场地位,国内药品招标和定价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增加企业国际化的内在驱动力。对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现代中药,在药品采购招标过程中允许按原研药单独定价。 关于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相关问题的建议 对医师多点执业的问题,闫希军表示虽然近年来鼓励支持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条文不断出台,经过试点后已经扩大至全国所有省份,但由于体制内并无释放优秀医师资源动力、现行政策未对多点执业的医师个人发展提供保障、缺乏良好的承载平台等不利原因。几年来并未得到很好响应和实施,鼓励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合理流动的政策初衷尚未实现。 为此,他建议: 1.从医院发展模式上,鼓励大型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在城市周边区域设立分院,形成医院集团。高水平医师首先实现在医院集团内各医疗机构间自由流动,再逐步扩大到为周边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支持,使人民群众就近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解决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缺乏高水平医师,群众集中到大型公立医院就医而造成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逐步改变医师管理体制。借鉴国外经验,由医师协会对医师资格进行考核认定,并负责医师的注册管理。医师和医疗机构间形成合同聘用关系。在医师资格评定过程中,科研项目和论文不再作为强制要求,将治病能力作为衡量医师水平的重要标准,依靠市场机制对医师技能和价值进行认定。 3.从服务支持体系上,鼓励建设多种形式的公共医疗服务平台。按照区域划分建立标准化医疗影像和生化检查平台,为自由执业的医师提供全年无休、全天运转的共享服务。吸收社会资本建设康复护理中心,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康复护理服务。 关于促进康复医疗发展的建议 在关于我国康复医疗事业发展方面,闫希军认为这个方面目前是相对缺失的——大型公立医院的资源多集中于临床救治,康复科室资源和技术力量配置有限;民营医院寻求建立高收益的特色专科,对开展康复医疗缺乏热情;基层医疗机构缺乏康复专业设施和人才,难以承担社区康复服务职能。 同时,我国康复医疗缺乏整体性规划,在康复医疗发展方面还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还没有形成社会资源的整合优化。对康复的定义还缺乏统一标准和认识,专业康复人才稀缺,总量严重不足。 在这样的环境中,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极不完善,各级医疗机构间还没有形成“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有效机制。特别是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医疗顶端优势明显,向下转诊尤为困难,专科康复医疗机构的优势难以发挥。 鉴于此,他在提案中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制定国家康复医疗发展中、长期规划。在组织协调上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在建设规划上根据人口构成比例、医疗机构布局、养老设施配套等方面情况,合理规划建设专科康复医疗机构;在保障体系上明确发展康复医疗的资金投入、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相关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促进康复医疗又好又快发展。 2.加强康复医疗学科建设,明确临床救治、疾病恢复和功能康复的界限划分,选择对康复医疗需求度较高的心脑血管、代谢疾病、骨关节等重点专科,制定临床救治和康复医疗相衔接的分级标准,真正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促进康复医疗早介入,临床医疗早转出,既提高治疗和康复效果,又合理利用社会资源。 3.改革大型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推动转诊机制落实。同时,普及康复知识,引导群众根据救治和康复的不同需求,合理选择专业医疗机构。 4.制定康复人才培养与发展规划。支持高等医学院校发展康复教育,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转为康复医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康复医学职称晋升体系,建立国家康复医学专项科研基金,鼓励开展康复技术研究。 5.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兴建康复医疗机构,将社会资本和公立医院技术优势相结合,在康复医疗机构的设立、税收、人才流动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6.逐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对康复医疗项目的支持力度,扩大康复医疗项目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额度,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政府投入。 关于取消对“原研药”实行特殊定价政策的建议 闫希军表示,所谓“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在我国,目前对于过了专利保护期的所谓“原研药”,国家仍在变相给予特殊定价政策,享受国内药企难以获得的“超国民待遇”,对于国内仿制药非常不公平,应当予以取消。 之所以存在上述“原研药”的特殊定价政策,闫希军认为,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仿制药与被仿制药之间存在质量差异。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常听到来自于患者和医生的不满呼声,主要表现在对仿制药治疗效果的不满意,疗效不如被仿制药好。 但这并不能成为国家对“原研药”实行特殊定价政策的理由,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仿制药市场准入的前提是,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应当具备质量一致性。出现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在质量上、疗效上的差异,说明我们国家在仿制药的市场准入批准过程中是不严肃的。仿制药的技术研发没有达到被仿制药的技术标准,国家不应当批准这样的仿制药品进入市场。 所以,对于这种不公平的现象,闫希军提出以下建议: 1.我国现行对进口“原研药”的特殊价格政策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市场原则,不具有法律基础,不利于我国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医药改革的深化推进。建议国家发改委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第六条中对“原研药”的单独定价权,以及《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十二条中对被仿制药的特殊价格政策,使国产仿制药品与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被仿制药(即所谓的进口“原研药”)实行相同定价,公平竞争。 2.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仿制药进行严格管理。在审批过程中,只有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达到质量一致性,才可以批注市场准入,不得以降低药品质量为代价,来降低仿制药市场准入的技术标准“门槛”。与被仿制药不能实现质量一致性的仿制药,不得批准进入市场。这样才可以促进我国药品研发技术水平的提高,向患者提供质量和疗效可靠的药品,并且使仿制药和被仿制药在价格上进行公平竞争。 3.建议国家发改委在对仿制药和被仿制药进行定价时,参照国际惯例,不得使进口的所谓“原研药”在中国的市场价格高于其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 “疗效差的药获得批准,跟审批假药没区别。”闫希军如是向媒体表达他的看法。 关于建立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议 对于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时代、对空巢家庭老人进行长期照顾和护理的负担越来越重的问题,闫希军提出了“建立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议。他表示,目前我国照护工作主要由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社会福利机构和商业服务机构承担,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多方面影响。 故而,闫希军提出,为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建议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尽早建立我国照护保险制度。从而动用更多社会资源,将长期照护由家庭责任、社会福利转变为社会保险。 如建立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照护保险制度、明确可由照护保险支付费用的服务机构类型、建立照护保险管理师和照护服务师专业培训机构等。 这样做将有利于通过市场调节来解决老年人长期照顾的难题,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关于推进中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体系建立的建议 对于我国国粹中药产业的发展,闫希军认为,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推进中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体系建立。他表示,中药品种是保障我国人民健康安全的重要组成,在国家鼓励中医药发展政策的支持下,中药现代化、国际化已逐步深入,但中药品种也存在低水平仿制,这种简单仿制品种不能有效保障其内在质量,将不利于中药国际化的系统开展,同时对药材资源是一种浪费。 当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化学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方案。 但中药不同于化学药,中药组分复杂、作用靶点多元,中药品种目前尚难以通过化学等效性评价及生物等效性来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如果均采用临床等效性研究评价则势必带来临床资源的大量浪费,即使临床研究符合要求,也还不能保障生产上市的每批产品均与临床批次产品具有相同的疗效。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当前的中药品种质量标准还不够完备,产品检验合格还不能完全代表其临床疗效一致性。 鉴于以上原因,闫希军在提案中提出如下建议: 1.提升中药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建立中药研发审批质量标准及中药生产验证质量标准两级体系,前者用于药品审批,后者则用于生产监管评价。 2.建立中药品种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设定专项课题,引导推进中药品种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的研究与创新。 3.建立中药品种仿制评价体系:系统构建中药品种仿制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标准、鼓励原研创新制度。细化《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中仿制药的注册申请的相关规定,制定中药品种仿制申请依据,制定可以仿制(或不可以仿制)品种的标准和范围。 4.鼓励企业持续提升中药品种质量水平:在保障有效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鼓励成熟的新辅料、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带动老品种升级换代;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的不断研究提升,促进与加速中药品种工艺革新的技术审评;促进高新技术应用品种的优质优价,以鼓励企业持续提升与创新中药品种质量水平。 5.鼓励中药品种国际标准研究制定:通过鼓励中药品种国际化研究注册,提升中药品种质量标准,同时制定中药国际注册品种在国内审批的一体化机制,保障中药品种质量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6.成立中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专项:通过专项政策引导,实施项目集管理,鼓励国家相关部门、科研单位、企业共同推进中药质量标准水平的研究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