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笔谈

长期照护笔谈
长期照护笔谈(五)
更新时间:2024/6/21 14:29:52  点击率:4    字体大小:

  德国概览(续)

  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具有以下三大特色:

  一是以家庭照护为前提,长期照护保险是以支持民众自立、连带责任与补助支援为原则;

  二是长期照护保险的被保险者与给付对象不分年龄、不问需要照护的原因,这与日本介护保险仅以65岁以上老年人为主体,是截然不同的制度设计;

  三是提供多样化服务内容,被保险者有多样选择性。不论是机动式照护、部分机构式与短期照护,或是全机构照护,长期照护保险提供给被保险者多样性选择,甚至还可以对各种不同的给付形式进行组合。此外,对于有短期需求的被保险者,也可以提供暂时性的替代照护或短期照护,为的是让家人或照护提供者获得“喘息”式休息,而被保险者的照护服务不会因此而中断。

  德国虽然是人类社会第一个将长期照护保险立法并强制实施的国家,其长期照护保险也已经历从1994年算起30年的讨论与规划过程,但在其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长期照护保险资格审查与认定问题。德国长期照护保险从一开始的制度设计,就偏重于对医学的判断,而忽视了精神和心理上的认定。特别是对于失智症、智能障碍等特殊疾病的被保险者未予以特殊的考量。以至于在照护需求上出现难以符合条件的问题。此外,德国长期照护保险系以被保险者的照护频率需求做为认定资格的考量,一方面强调家庭为照护的基础;另一方面又担心民众的依赖心理,结果导致许多不符合资格、但又有照护需求者被排除在服务之外。

  二是医疗保险与长照保险的区分问题。德国长期照护保险与健康(医疗)保险之间,具有不可分的关系。长期照护保险是在健康保险的基础上所建立的制度,但也衍生出了另一个两难的问题:即究竟被保险者应提供长期照护保险的照护给付、还是给予健康保险的疾病保险给付?此外,德国长期照护保险提供多样化的给付方式,如何能确保照护服务的品质、避免被保险者的滥用?也是另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三是保费征收与财政负担的问题。德国长期照护保险采取随收随付制,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希望达到重新分配的效果。然而对于高收入人群,他们是可以不加入政府举办的长期照护保险的,他们可以改为选择民间商业性的长期照护保险公司。由此导致政府的美好愿景被打折,其结果是参加政府举办的长期照护保险被保险者,多为中产阶级或低收入者。而当被保险者无力承担保费时,就会转由地方政府或社会救助体系的支援,进而导致了恶性循环的效果,其社会的公平性也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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